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催告书公告送达

大连企荣铸铁管有限公司:

你公司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工兴路6号(营业执照:210200400047535),应补缴2005年12月-2006年3月欠缴的64800元污水处理费。本机关于2024年1月8日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了《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决定书》(大城污水征费决字〔2024〕01号),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,又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征收决定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》第五十四条,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《催告书》(大城污水征费催告字〔2024〕01号),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,即视为送达,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,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

附件:《催告书》(大城污水征费催告字〔2024〕01号).PDF

特此公告。

大连市城市管理局

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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